虛空的選擇事業衡量標準

2003年中加入iVIP,過了約一年時間才醒覺原來iVIP可以當成事業來經營,從那個時候開始,我把iVIP當成了一生的志業來推廣。(詳情可參考這篇文章)

過程中,經歷了不少夥伴的離棄,其中大部分是受到其他事業機會的挖角,當中也有很多夥伴,藉著對公司和團隊的瞭解,而回頭來向我們挖角,其中的對象,當然包括我了。但是到如今,我還是在iVIP內。

經營事業,首要的是瞭解自己的需求、人生目標,而不是道聽塗說哪一家公司的潛在市場到底有多大?制度有多好?產品有多卓越?代言人有什麼保證?……這些都是虛空的,就好像舊約聖經傳道書所說的「虛空的虛空,虛空的虛空,凡事都是虛空。」真正重要的,還是你自己的人生目標,若不瞭解自己的人生目標,你就很容易被這些外在的資訊左右。

君不見很多在我開始經營iVIP第一年內放棄的夥伴,到現在還是在各家公司間跳來跳去,目的還是在找尋最好的公司、最好的制度、最好的團隊、最好的產品等!這些很重要,但並不是首要!

而無論經營哪一家都好,除非你發現該公司或團隊的文化未來可能會觸法,不然,經營不起來,絕對不是公司、產品、制度及團隊的問題。

從過去所有在組織行銷中成功的例子來看,他們都會在經營中遇到你在iVIP多會遇到的問題,差別只是在如何去應付問題而已。

我也是會遇到你們所遇到的情況,但是我個人則選擇了不放棄,找出問題點,然後選擇繞過它,或者把它處理掉。

剛開始向我們團隊大舉進攻的有SGTS和PMO,其中PMO在前年已經引起了軒然大波,昨天又在雅虎奇摩新聞上看到了SGTS的相關新聞,這也印証了我在這篇這篇以及這篇文章所說的原則,大家可以好好參考!

(iVIP以及夢近網集點王同是屬於歐易亞科技開發的廣告聯盟系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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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上新聞:

《不讓參加人退貨? SGTS遭罰60萬》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05/03/320-2090853.htm

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:2007/05/03 10:47 記者:記者陳美君/台北報導

卡通國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,卻未依法受理參加人終止契約退出退貨,此外,卡通公司也未依法辦理商品價格變更報備,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,加上與參加人簽訂「不得退貨」條款,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所訂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中規定,公平會3日決議,核處卡通公司60萬元罰鍰。

公平會表示,依公平交易法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,應於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,辦理相關退貨事宜,但卡通公司於參加人於95年9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退出組織及辦理退貨後,公平會96年3月間電洽該參加人,發現自其發出存證信函通知卡通公司退出退貨迄今,尚未受理其退貨。

公平會指出,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,應於實施前報備,但卡通公司於整調商品售價後,卻未依法於實施前向公平會為變更報備。

另外,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,應與參加人締結載明法定事項書面參加契約,但卡通公司於94年間並未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,而是採電腦網站下單,該公司95年度雖已開始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,卻仍未完整載明法定事項,像是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條件及因退出而生權利義務。

卡通公司於其「SGTS國際經銷商平台申請書(包銷優惠專案)」所規定之「……對於本申請書所提及之包銷的護照,日後不得引用公平交易法對SGTS提出退換貨要求。」明顯有拒絕參加人退貨之意。公平會3日決議,核處卡通公司60萬元罰鍰。